地球上行进需要交通规则,太空中也是如此,科学技术研究、特别是在太空等公共区域的探索也应该在一定的规则框架内进行。古语讲“无规矩不成方圆”,太空交通也有相应的“规矩”。
联合国已经制定了外层空间行为的国际法,例如1967年10月10日生效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简称《外空条约》;1976年9月15日生效的《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简称《登记公约》等。
条约中规定:本条约各缔约国如发现在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有对航天员的生命或健康可能构成危险的任何现象,应立即通知本条约其他缔约国或联合国秘书长。
很显然,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并没有遵守这一法规。 我们希望随着太空技术的迅猛发展,能够修订和完善联合国层面的太空探索法律法规,让大家都能有法可依。
也希望各个国家都能在国际法框架下进行科学研究和空间活动,否则将会害人害己。探索太空、利用太空是人类共同的事业,需要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前行。
来源:光明日报